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的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又要参加党委(党组)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这种制度,称为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位多高,在党的生活中,都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出现,自觉地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因此,每个党员领导干部,不但要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和小组,而且要坚持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生活会。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也应向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
党员领导干部,还应按期参加党委(党组)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这是因为,这些同志长期在一起工作,接触较多,互相比较了解,而且他们之间在思想上、工作上有些不同意见,又不便在党支部和党小组会上谈,支部和小组也难以帮助解决。因此,这就需要党委(党组)单独召开党的民主生活会,就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在政治上和中央保持一致的情况等一些重要的问题,以及相互间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上的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谈心通气,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帮助,互相监督,总结经验,统一思想认识。这样,有利于提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有利于端正党风,增强团结,密切关系,加强集体领导,不断改进领导工作,提高领导水平。
共产党员为什么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共产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是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方式.也是党组织了解和掌握党员思想情况的一种途径,这己成为我们党的一种优良传统和制度。
党员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主要形式是定期参加党的支部和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如果党员自己或别人在思想和工作中产生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新的情况,应当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此外,党员外出时间较长的,应当用书面的或口头的形式,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坚持党员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的制度,有助于党组织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执行党的决议的情况,帮助党员增强党的政策观念.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助于党组织切实掌握党员的思想脉搏,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帮助党员提高思想觉悟,牢固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有助于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保证每个党员生活在组织之中。因此,每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都要坚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长期外出党员怎样过组织生活?
组织党员过好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对长期外出的党员,党组织要区别不同情况,采取多种办法,解决好他们过组织生活的问题。
(一)、因公外出的党员,如被借调到另一单位帮助工作,或者被派到外单位实习、进修等,时间超过半年的,应带组织关系介绍信;时间在一月以上、半年以内的,可带党员证明信,由所到单位的党组织,把他们编入支部和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阅读党内有关文件,听取有关报告,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由单位组织长期外出执行任务,时间超过半年,正式党员在三人以上,均应成立党支部或党小组,组织他们过好组织生活。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人应定期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党员的思想、工作等情况。
(三)、对自发组织长期外出的党员,地点固定,正式党员在3人以上的,应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由原单位党组织或所在地党组织领导,安排并监督他们过好组织生活。其临时党组织的负责人应与原单位或所在地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汇报组织生活及党员的思想和表现情况。
(四)、对政策允许,单独外出,地点固定,外出时间在一月以上、半年以内的党员.应开党员证明信,外出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应转组织关系,由所在地党组织把他们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单独长期外出,地点不固定,无法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活动的党员,党支部要根据具体情况,规定他们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以便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因病长期休养的党员怎样过党的组织生活?
对因病长期休养的党员,党组织应从生活上、政治上关心他们。如何组织他们过党的组织生活,应视具体情况,采取不同形式加以解决。
对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有困难的同志,党组织可指定党员负责进行联系,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的精神和党内重要活动的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对那些身体条件许可,本人坚持要求参加组织生活的同志.可以安排过组织生活和参加一些重要的党内活动。
对那些休养地点距离本单位较远、休养时间较长的党员,党组织可以出具党员证明,把他们介绍给所在疗养单位或有关地方党组织,由这些单位的党组织酌情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
怎样组织离(退)休、退职的党员过党的组织生活?
组织好离(退)休、退职的党员过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这对于继续发挥这些同志的作用,使他们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凡就地安置并归原单位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中的党员,原单位的党组织应将他们编入支部,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单独建立离休、退休干部党支部或干休所支部。居住地离原单位较远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将他们另编小组或支部,由党组织指派专人负责联系;也可与居住地的街道党委联系,平时在街道参加一定的社会活动,定期回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过去已转归街道党委管理的退休党员干部,可仍在街道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二)、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党员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归街道(或村)的党组织,由街道(或村)党组织负责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三)、易地安置的离休、退体、退职的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到接受地区,由接受安置地区的党组织负责安排和组织他们过党的组织生活。
(四)、离休、退休、退职的党员同志,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写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受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五)、离休、退休、退职党员较多的地区或单位,为使他们及时看到文件或听到文件的传达,党组织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发一部分文件,作为专用,由专人负责保管。
(六)、安排离休、退休、退职的党员的组织生活和社会活动,要照顾他们的身体情况,次数不宜过多,负担不宜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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