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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沽区在法院、检察院开展副处级干部
竞争上岗工作


  为推进塘沽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形成科学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经区委研究,在塘沽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11名副处级干部。


  这次竞争上岗工作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公务员法》和市、区委有关规定为依据,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努力促使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为搞好这次竞争上岗工作,塘沽区委组织部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1.将竞争上岗与干部交流紧密结合。区委组织部规定,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除报考本院职位外,要对是否同意在“两院”之间交流作出明示。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综合成绩排名、组织考察等程序在“两院”分别进行,考察人选经考察合格成为拟提拔人选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统筹考虑,研究确定在本单位提拔和在“两院”之间交流提拔的人选。

  2.坚持差额竞争、差额考察,确保人选质量。一是,在报名和资格审查阶段,要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多于本单位竞争职位数,如果竞争人员等于或少于竞争职位数,将相应缩减竞争职位,确保差额竞争。二是,在考察阶段,规定考察人选应多于竞争职位数,实行差额考察。三是,在研究任职阶段,如果考察合格人员少于竞争职位数,多出的职位将空缺,确保人选的质量。

  3.扩大群众参与面和参与度,落实群众“四权”。为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区委组织部采取了五项措施:一是,在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召开全体会议进行动员。二是,在民主测评阶段,规定参加测评人数不少于本单位干部总数的80%。三是,在综合成绩的权重分配上,规定民主测评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5%,成为综合成绩中权重最大的项目之一。四是,规定民主测评成绩过低的人员不能进入考察,确保了群众意愿的体现。五是,在考察阶段,考察组将与院领导班子成员、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考察人选的分管干部谈话,广泛了解情况。

  4.把工作实绩作为测评、考察的重要内容。一是,要求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上交担任正科级职务以来的工作业绩,经本单位党组审核后,在全院范围内印发,为领导小组以及参加测评的群众提供参考。二是,在民主测评的权重分配上,规定工作实绩的权重为30%,成为测评中权重最大的要素之一。三是,在考察阶段,也把考察工作实绩作为重要内容。

  5.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领导和监督。为了加强对竞争上岗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成立了以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刘明森同志为组长的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并委托市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命题。同时,在竞争上岗工作中,由区纪委(监察局)进行全过程监督,并由区党员电教中心对竞争上岗的动员、报名、笔试、面试、民主测评、考察等阶段进行全程跟踪录像。

  塘沽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竞争上岗工作于6月上旬开始,分为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研究任职等阶段,计划于7月份结束。



                             中共塘沽区委组织部
 
                      2008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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