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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一)秘书科
1、负责组织工作的宣传和调查研究工作;
2、负责文秘、信访、保密、接转组织关系及会议的组织工作;
3、负责处级干部和中型企业领导干部的体检、疗养的安排协调;
4、协助部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
5、协调机关各科室工作;
6、负责部内事务性工作。

(二)组织科
1、 负责基层党组织的接转、组建、撤消、改建和换届选举等事宜;
2、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
3、 受理党员党龄、党籍问题的申诉;
4、 负责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搞好年度党费的收支结算;
5、 负责党员统计工作;
6、 负责党员队伍建设,推动和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和党员管理工作;
7、 负责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具体工作;
8、 负责部分区直非党委单位和按规定应由区委审批的单位的党员发展工作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9、 负责办理组织员的任免报批和日常管理工作;
10、 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接待工作;
11、 审批党员因私出国和出国后党籍管理问题。

(三)干部科
1、 提出处级和中型企业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
2、 负责处级和中型企业领导干部推荐考察和任免报批工作;
3、 负责处级和中型企业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及考核评议、奖惩工作;
4、 协调市委组织部做好区级班子的考核评议工作和市管领导干部的推荐、考察、任免申报工作;
5、 负责处级以上干部收入申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检查和落实;
6、 制订或参与制订干部人事工作的改革方案和有关规定;
7、 负责处级干部退(离)休通知单的下发和团职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
8、 负责干部统计、档案管理、接待外调和复函工作。

(四)综合干部科
1、 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办法,负责党群系统科级以下干部的培训、考核、录用、奖惩等事宜;
2、 负责区属科级干部的宏观管理,承办部分科级干部的调配、定级、核定职数、任免和交流;
3、 负责干部退(离)休工作;
4、 受理更改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是问题;
5、 负责局级干部工资报、处级干部工资审核及区委机关干部增资工作;
6、 负责因公出国人员政审工作。

(五)干部培训科
1、 负责处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和日常管理工作;
2、 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区级后备干部的考察和日常管理工作;
3、 负责党外、妇女和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工作;
4、 负责处级干部培训方案的制定和学员的抽调工作;
5、 负责年轻干部的培训工作;
6、 协调做好区属单位干部培训工作;
7、 负责知识分子工作调研,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工作;
8、 负责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优秀中青年知识分子的评选表彰及日常管理工作。

(六)干部监督科
1、 落实市、区委关于干部监督工作的各项制度;
2、 负责信访接待处理和部长接待日有关工作;
3、 检查监督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情况。


(七)基层工作科
1、研究、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街道、镇党建工作;
2、负责街道、镇基层党组织的调整和换届选举工作;
3、推动和指导街道、镇党员管理教育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
4、负责街道、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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