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塘沽简介 | 机构设置 | 组工信息 | 政策规定 | 调查研究 | 网上党校 | 干部公示 | 风采录 | 老干部工作 | 宽带频道 |

    | 自身建设 | 组织建设 | 教育培训 | 党员管理 | 干部监督 | 组织生活 | 基础知识 | 先进个人 | 党史资料 | 有问必答 |

 
塘党组〔2004〕41号

关于印发《塘沽区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科级职务晋升办法》的通知



区属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科级职务晋升工作程序,加强对我区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科级职务晋升工作的管理,现将《塘沽区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科级职务晋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塘沽区委组织部
                               塘沽区人事局

                                   2004年9月9日

塘沽区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
科级职务晋升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科级职务晋升工作的管理,建立完善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科级职务晋升工作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依法办事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区委、区政府所属各部、委、办、局、街、镇机关;区人大、政协、纪检委、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区总工会、团委、妇联、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区属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三、基本条件与资格
  ㈠ 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够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实际相结合,有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较强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具有拟任职务所需要的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晋升科级领导职务的还必须具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能依法办事,廉洁奉公,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
  6.有全局观念,作风正派,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

  ㈡ 资格
  1.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称职以上。
  2.晋升科级正职,应任下一级职务两年以上;晋升科级副职和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三年以上。
  3.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可以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不再晋升科级领导职务。
  4.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科级领导干部,不再担任科级领导职务,改任科级非领导职务。因工作需要且近两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可适当延长科级领导职务任职时间,报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审批。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
  7. 确因工作需要,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的,可适当放宽第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报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审批。

  四、晋升工作程序
  ㈠ 基本程序
  科级职务应逐级晋升。个别确因工作需要,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可以越一级晋升科级职务,报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审批。科级职务晋升按下列基本程序进行:
  1.职数审批。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科级以下职位职数核定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进行职位、职数的审批。
  2.民主推荐。采取召开民主推荐会、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会由工委、党委(党组)或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主持,参加民主推荐会的范围为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内设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及其他有关人员,人数不能少于30人。单位人数不足30人的,全体参加。
  3.酝酿。工委、党委(党组)要广泛征求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意见,把民主推荐情况作为重要依据,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考察对象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可采取个别谈话、同考察对象面谈、专项调查、量化测评等方式进行考察,并形成详实的考察材料。
  5.讨论决定。科级职务晋升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工委、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6.任职。科级职务晋升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在工委、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后,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一般不少于七天。公示结果不影响科级职务晋升的,办理任职手续。任职时间自公示前工委、党委(党组)或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会议讨论决定之日起计算。
科级领导职务晋升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现职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7.管理及备案。建立、健全科级职务晋升工作文书档案。科级职务晋升后,要及时将考察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将民主推荐、公示结果、晋升科级职务干部的基本情况,以及任职文件等材料归入干部人事工作文书档案,并将科级职务晋升工作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备案。

  ㈡ 竞争上岗程序
  科级领导职务晋升一般应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确定人选。当本单位符合科级领导职务晋升条件的人数多于空缺职位数时必须竞争上岗。竞争上岗原则上在本机关内部实施,对某些专业性较强,本机关无合适人选的职位,可在本系统内部实施。
  参加竞争上岗人员,除符合科级职务晋升的基本条件与资格外,还应具有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身份。
  竞争上岗按下列程序进行:
  1.制定与公布实施方案。竞争上岗应制定竞争上岗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指导原则、竞争职位、任职条件、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及纪律要求等。实施方案应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由工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确定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备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2.公开报名。一般由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也可采取个人报名、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报名。
  3.资格审查。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确定的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4.考试。组织竞争者进行考试,考试的内容主要是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以及调研综合、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能力。考试的内容及形式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5.演讲答辩与民主测评。召开演讲答辩会,竞争上岗工作小组为竞争者评分;参加会议的全体人员对竞争者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演讲答辩会的范围参照民主推荐会的范围。在民主测评中得不到多数人拥护的,不能任用。
  6.组织考察。根据竞争上岗人员考试、演讲答辩成绩及民主测评结果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组织考察。确定考察对象时,可适当考虑竞争者的资历、学历及近年来年度考核情况等因素。
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及任职等程序按照科级职务晋升的基本程序、要求进行。

  五、纪律与监督
  科级职务晋升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并遵守以下纪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
  1.不准超职数晋升科级职务或违反规定提高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职级待遇。
  2.不准随意放宽或改变科级职务晋升资格条件,不准违反职务晋升工作程序。
  3.不准个人决定科级职务晋升;不准以办公会、党委扩大会、党政联席会等形式,代替工委、党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科级职务晋升。
  4.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调动工作前突击调整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科级职务。
  5.不准在科级职务晋升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工委、党委(党组)会议讨论情况。
  6.不准有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及其它妨碍科级职务晋升工作公正、合理进行的行为。
  7.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晋升科级职务的,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已经作出的科级职务晋升决定一律无效,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做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8.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负责对全区科级职务晋升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并受理申诉等事宜;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对科级职务晋升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或纪检机关举报。

  六、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商区人事局解释。

  七、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塘沽区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科级职务晋升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回到首页 回到上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