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期在外,没有交纳党费,组织难以与之取得联系的党员应如何处理?
2.党费能存在交通银行吗?
3.学生党员应如何交纳党费?
1.长期在外,没有交纳党费,组织难以与之取得联系的党员应如何处理?
我单位有一名党员长期在外,很长时间没有交纳过党费,党组织又难以与本人取得联系,对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根据中央组织部的规定,"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如果一名党员长期不交纳党费,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他就失去了一名共产党员所应具备的条件,就应该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2.我单位党委的党费存在交通银行并单设了帐号,但有的党员认为只能将党费存在工商银行。请问,这样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存交通银行是可以的,对党费的管理问题,中组部做过相应的规定:党费应当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不得存入其他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的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任何集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库券以外的投资。
3.学生党员应如何交纳党费?
中央组织部新近下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中,没有专门对学生党员交纳党费做出规定。请问,学生党员每月应交纳多少党费?
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没有经济收入的党员,应参照《规定》中党费收缴项的第六条规定执行,每月交纳党费2角。但如果党员交纳党费确定有困难,可以按《规定》中党费收缴项中的第八条规定执行,"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党籍管理
1.大学毕业后,工作单位不固定,组织关系放在哪儿?
2. 党员在什么情况下算自行脱党,该怎样处理?
3. 因私出国出境探亲、学习,逾期不归,组织关系如何处理?
4. 在党代表大会召开之前,选出的代表调离原选举单位,其代表资格是否有效?
5. 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决定后党委能长时间不审批吗?
1.大学毕业后,工作单位不固定,组织关系放在哪儿?
我去年大学毕业后,工作单位一直固定不下来,先后在两个单位干过,最近又应聘去一个单位。在这种情况下,我的党组织关系该放在哪儿?
在工作不固定的情况下,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工作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上级单位的党组织,或转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人才流动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在人才流动过程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收缴党费。
2.党员在什么情况下算自行脱党,该怎样处理?
我们支部有一名党员不参加组织生活八九个月了。在讨论处理时大家对在什么情况下算作自行脱党意见不一致。请问,什么是自行脱党,该怎样处理?
党章有明确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这一规定表明,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具有上述三种情况的任何一种,都应算作自行脱党。
在处理党员自行脱党问题时。要认真分析研究是否“没有正当理由”和是否“连续六个月”这两个条件。不要把因有某些客观原因而连续六个月没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没有交纳党费,或没有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一律不加分析地作自行脱党处理。同时,党组织如发现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等问题时,应及时批评教育,帮助他改正错误,而不要等到六个月以后才去过问和处理。如果本人不接受教育,坚持不改,则应按照党章规定办理。
3.因私出国出境探亲、学习,逾期不归,组织关系如何处理?
我单位先后有三名党员去国外探亲或自费出国学习,并都已超过预定的假期,有的已经两三年了。他们的组织关系如何处理?
党员因私出国出境探亲、学习,逾期不归的,其组织关系应按要求转到县级或相当县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4.在党代表大会召开之前,选出的代表调离原选举单位,其代表资格是否有效?
我公司即将召开党代表大会,但我们党支部选出的一名代表近日调动工作把组织关系转走了。请问,他的代表资格还有效吗?
党员代表大会召开之前,选出的代表在本级党组织所辖范围以内调动工作的,其代表资格仍然有效。如已调离本级党组织所辖范围,并已将党的组织关系转出,则不能作为代表出席党员代表大会。在这种情况下,如工作需要和条件允许,原选举单位可以补选代表。
5.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决定后党委能长时间不审批吗?
我们支部大会4个月前讨论并通过一名同志入党问题,材料上报党委后一直未审批。支委会的同志询问了两次,都让再等等。这样做对吗?
这样做是不对的。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二十条规定:“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发展党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也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要求党委及时审批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有利于增强党组织的责任感,有利于加强对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和考察,使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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