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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22年7月16日至23日在上海举行。出席大会的代表12人,代表195名党员。大会发表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分析了国际形势和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性质,阐明了中国革命的性质、对象和动力,制定了党的最低纲领和最高纲领。党的最低纲领即在民主革命阶段的纲领是:“消除内乱、打倒军阀、建立国内和平”;“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统一中国使它成为真正的民主共和国。党的最高纲领是实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

    大会通过的《关于民主的联合战线的决议案》,号召全国的工人、农民团结在共产党的旗帜下进行斗争;同时联合全国的一切革命党派,组成民主的联合战线,以扫清封建军阀和推翻帝国主义的压迫,建立真正民主的政治的独立国家。大会通过了《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和《中国共产党章程》,这是党成立后的第一个党章,对党员条件、党的各级组织和党的纪律作了具体规定。大会还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加入第三国际决议案》、《关于“工会与共产党”的决议案》、《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案》和《关于少年运动的决议案》等。大会选举了中央执行委员会,陈独秀被推选为委员长。

    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中国近代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从而为中国各族人民指明了现阶段革命斗争的任务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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